邯郸3名初中生联手杀死同班同学的惨案,这几天,依旧在震惊着全国。
而这里面有几个细节足够让人恐惧:
首先是年龄
在这三个杀人恶魔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12岁,都是初一的学生,个头最小的尚不足一米六。
然而就是这几个都算不上小大人的孩子,策划并实施了整个杀人案,无论是犯罪手段还是心理素质以及后续对警方的反侦察手段,可能连大多数成年人都自叹不如。
然而,如此强大的心理和缜密的逻辑没有用在正道上,而是成为了这三个魔鬼的帮凶。
其次,犯罪动机
这起看起来精心策划的杀人案,没有那么多复杂的犯罪动机,单纯就是为了拿被害人的钱去充游戏币。
之所以杀了被害人小光,完全就是怕大人和老师知道,所以将小光杀死,永绝后患。
动机单纯的完全是小孩子的想法,但是永绝后患这一条,在看不见的角落,未成年人的恶有时比我们想象的更深。
如果上述两条只是让我们脊背发凉,那么接下来的几条会让我们读起来攥紧拳头:
三个恶魔以出去玩的由头,把受害人小光(化名)带到一个蔬菜大棚里。
他们抢走了小光的手机,控制住小光的身体,然后分工协作,开始作恶:
一个人控制住小光,一个人望风把守,一个人回家拿铁锹。
然后,三个人用铁锹狠狠地将小光活活铲死。
为避免小光尸体曝光后被人认出,他们还将小光的脸,用铁锹铲得稀碎。
然后,他们在蔬菜大棚里挖了一个坑,将小光埋掉,并将小光手机上仅剩的190元转走。
而更为恐怖是,当做完这一切后,他们若无其事地回到家,第二天淡定自若地去上学,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而面对警方的询问,三个恶魔居然瞒天过海、统一口径:
周日当天他们的确和小光一起玩过,但后来小光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矮个儿带走了。
这一招小小年纪就懂得“声东击西,转移注意力”的招数,竟然骗过了阅恶人无数的警察。
警察轻信了他们的话,调遣警力、挨家走访,到处搜索那个把小光带走的“小矮个儿”。
最后,忙活一圈儿下来,警察竟然发现:
压根儿就没有“小矮个儿”的存在,小光最后就是和这仨熊孩子在一起。
如果不是小光父亲随后补办了电话卡,发现自己儿子给其一名犯罪嫌疑人转过账顺藤摸瓜挖出这三个恶魔的话,不知道,这些看似人畜无害的小畜生还准备将这个谎言编织多久。
当这件事发生以后,社会舆论将关注点都集中在了要不要修改刑法,降低死刑年龄。
但我们更想知道为什么在这三个恶魔的冷酷认知里,杀死一个同学,竟然像踩死一只蚂蚁一样轻描淡写。
毫无同理心,毫无愧疚心,毫无罪恶感。
无独有偶,在邯郸这件惨剧发生的前后,全国各地,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层出不穷。
当然,律师、心理学家或者研究犯罪的专家可以从各方面找原因。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庭而言,一个昨天还出现在自己生命中的、活蹦乱跳的孩子,今天说没就没了,还死的如此凄惨,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一种怎样的撕心裂肺。
正如小光的父亲所言“比想象的还要残忍,爸爸没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愤怒……”
未经别人的丧子之痛,就不要光从理论上去分析某个问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只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同样,对于这三个杀人恶魔而言,无论其是否是未成年人,首先他们是杀人犯。
或许,还有人觉得他们以后能改过自新,但正如成年人世界里谈论出轨一样,出轨,只有1次和无数次。
同样对于这群杀人犯而言,作恶,只有1次和无数次,指望用善念感化他们,把他们从恶人变成好人,那是佛教考虑的事。
但对于现实世界,行为的准绳是法律,而法律,就是要让藐视它的人立即得到严惩。
也不要说未成年人不懂法律,剥夺他人生命,甚至认为人的生命不如那190块钱重要时,从最基本的常识而言,就是孩子,也该知道敬畏生命。
如果这都不懂,难道读书都读到屁眼里了?
法律,应该构建和支撑起这个世界正常的秩序,其中一项就是必须给予犯罪者严惩。
如果今日我们姑息这三个杀人恶魔,那么在另一个世界中,更多的校园霸凌者或许就会将其视为英雄,而类似的惨案也许就会再次发生。
如果法律不能对其进行严惩,那么或许受害人家庭就会秉持着传统“杀人偿命”的思想去使用私刑。
如此往复,法律的精神和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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