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 屈某因与工友、被害人申某发生争吵,产生矛盾,便纠集多人持刀殴打申某,导致申某重伤,最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判主犯屈某第、段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四年和一年。
6月23日20时许,大亚湾区公安局新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西区某科技厂门口,有人持械斗殴。新西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当民警抵达现场时,剩一名同伙黄某赞在现场,其余人员已逃跑离开现场。经民警现场初步核查,屈某第与其大亚湾区某科技厂工友申某熙因矛盾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情绪,遂叫上朋友进行报复,最后激化成持械斗殴。新西派出所民警立即将黄某赞传唤至新西派出所接受讯问。大亚湾区公安局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审讯调查后,初步锁定该案共有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展开抓捕行动,先后抓获屈某第、段某龙等8人。
经查,2019年6月23日14时许,屈某第与申某熙因矛盾发生争吵,屈某第为发泄不满情绪,纠集屈某忠等人殴打申某熙,约定当晚在科技厂西门处集合打申某熙,后闫某好等2人也加入,并购买好西瓜刀。当晚出发前,黄某赞也加入一同前往。晚上8点左右,屈某第从西门口出来与其他人会合后,看到申某熙出来,屈某第马上指示出申某熙,随即上前向申某熙拳打脚踢,其中5人将西瓜刀掏出,申某熙转身跑开,4人先行追上前围殴申某熙。屈某忠用脚踹申某熙并持刀跳起砍中申某熙的头部后,除黄某赞外的6人从人行道逃跑离开现场,并在逃跑途中将4把西瓜刀丢弃在科技厂围墙周边草丛中。经鉴定,申某熙的人体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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