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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法〔2020〕45号长垣市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落实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长法〔2020〕45号长垣市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落实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团队):

《关于落实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垣市人民法院

2020年 11月11日

 

 

长垣市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法院、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引导推动作用,实现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省市营商环境整改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法院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持续提升,结合省法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审议意见及省政府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特别是法院牵头、配合指标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整改提升,强化重点攻坚,强化协调联动,为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总体任务

聚焦中央、省委及市委、市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市级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本院自查发现问题等的整改提升,努力推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核心指标,建立完善班子成员分包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班子成员分包牵头推进,助推营商环境评价重点领域优化攻坚,全力推进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整改提升,重点放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信用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9个指标的优化提升工作。
    (一)执行合同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胡永杰、樊  杰、乔培科、李宏波、师佩军、华然堂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各民事审判部门(团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二团队、执行局、机关中心
    整改任务:

(1)网上立案不够便捷,诉讼服务便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网上立案后还需线下再次申请或强制到院线下立案当事人网上立案问题,导致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

(2)繁简分流与商事案件速裁机制需进一步深化。

(3)审限管理还不够严格、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

(4)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公开不及时。

(5)商事案件审理专业化有待加强、应对处理新型复杂案
件能力还需提升。

(6)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

(7)终本案件把关不严,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不
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8)解决商业纠纷时问需进一步压缩,商业纠纷多元化解
决机制需进一步优化。
    整改目标:2021年底,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220天以下(立案审查平均时长1天、一审平均审理天数55天、上诉案件平均移转天数30天、首次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80天),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的比重降低到20%以下,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平均值提升到15分以上。

整改措施:

(1)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审判
流程管理,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长垣市人民法院”官网开通营商环境专栏,上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方案文件、工作指引、典型案例等资料(涉密数据除外),每季度公开涉企民商事案件“解决商业纠纷耗时”等主要数据指标(涉密数据除外)。开展邀请群众进法院旁听案件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部门:审管办、执行局、办公室、机关中心
    (2)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全流程压缩案件办理时长,提升审理效率,大力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推动除法定事由外,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民商事案件“清零”。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业务部门(团队)
    (3)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市中院强制类案检索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和纠正“类案不同判”,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加大接谈释法工作力度,提升群众对裁判的满意度与认同感。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业务部门(团队)
    (4)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及法官业务培训力度,推动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努力打造专家型审判队伍。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业务部门(团队)
    (5)持续加强执行工作,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和到位率,特
别是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结案实质性审查和案件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责任部门:执行局

(6)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信用惩戒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深入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
企业财产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部门:执行局

(7)严格慎用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对已经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

责任部门:执行局

(8)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优化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
相关流程,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便捷线下诉讼手续,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不定期对立案工作开展暗访督察,发现有违反立案登记制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立案庭、机关中心

(9)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商事案件速裁机制,优化司
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将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推动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专业化调解组织实质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立案庭、各民事审判部门(团队)

(二)办理破产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樊  杰、师佩军

牵头部门:民事审判二团队

配合部门:执行局、机关中心

整改任务:

(1)优化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政策制定,完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

(2)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机制专业化建设。

(3)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较多。

(4)管理人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法院指导、管理、监督不
到位。

(5)府院联动机制仍不完善,破产企业资产变现难、税费
减免难、征信修复难、社保缴纳难、变更注销难。

(6)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专项援助基金尚未建立等问题
整改目标:2021年底,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再缩短约30%,控制在600天左右;破产成本降低至18%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45%左右。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

(2)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

(3)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

(4)加大破产案件审判力度和制度创新,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优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各项工作机制。

(5)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提高审判效率。

(6)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管理和监督,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

(7)配合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成本。

(8)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健全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合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难题,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制度运行效率和效果。

(9)推进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专项援助基金的设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三)获得信贷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李宏波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二团队

整改任务:配合市金融工作局,立足金融审判职能,深化落实动产担保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等,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不动产登记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李宏波

责任部门:综合审判一团队

整改任务:加强涉不动产案件审理工作,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与质量,配合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立足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合建设和集成功能,进一步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时间和成本等。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专班

责任领导:胡永杰、樊  杰、乔培科、李宏波、师佩军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各民事审判部门(团队)

整改任务: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制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案件审判指引、(群体性)证券纠纷审判指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开辟中小股东维权“绿色通道”,为中小股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深化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应用,探索建立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

(六)劳动力市场监管专班

责任领导:华然堂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五团队

整改任务: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处理效果。

(七)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胡永杰、樊  杰、乔培科、李宏波、师佩军、华然堂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刑庭、综合审判二团队、执行局、各民事审判部门(团队)

整改任务:按照市委政法委部署安排,持续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6+1”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涉诉企业大回访”活动,积极做好课题调研、典型案例发布、交办案件办理等工作,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八)信用环境专班

责任领导:胡永杰、师佩军

责任部门:执行局

整改任务:配合市发改委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步深入对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九)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责任领导:樊  杰

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全院各部门

整改任务:配合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宣传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本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一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做法与典型案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感知度、获得感,全面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开展整改提升行动摆在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上级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高度,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提升审执质效的内在关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好抓牢。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形成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整体工作格局。要找准工作重点,抓重点带全面,补短板、强弱项,明确整改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台账管理,对账销号,通过营商环境司法指标的改善带动法院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加强机制建设。要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
经验,着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巩固深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制度性、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协调配合单位出台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以制度规范整改工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杜绝相关问题反弹。

(四)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的
力度,特别是加大“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考核权重,将营商环境评价情况作为单位评价、评优评先及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指标长期落后,严重影响全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长垣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