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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时薪540元 佣金日结”手机口「夏季行动│“时薪540元 佣金日结”」

来电不是“00”或者“+”开头的,应该不是诈骗电话吧?

如果你的来电显示
是本地号码
你是否会放松
对电信诈骗的警惕?





【案情回顾】

    近期,黄陵县公安局缜密侦查,迅速侦破一起诈骗案。

     经查,2024年7月,张某在网上下载了“蝙蝠”APP,注册后加入用户交流群。群内有人让其做“手机口”,即用手机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语音电话,按每小时540元结算报酬。为轻松“赚钱”,张某多次拨打受害群众的电话,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帮助,导致多人被骗。


      张某在明知自己为诈骗分子“牵线架桥”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充当工具人以搭建“手机口”非法获利,已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时间】

什么是“手机口”?


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式,“手机口”简单来说就是两部手机一根线。利用一条对录线连接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蝙蝠等软件与境外上线联系,一部手机用来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最终成为境外电信诈骗的“中转站”,让境外诈骗分子对境内被害人轻松实现诈骗。



蜀黍提示

“做‘手机口’躺在家里就能赚钱”“只要两部手机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的工作让人心动,但如果你信以为真,则极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互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寻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鉴别能力,切莫被高薪的噱头蒙骗,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陌生来电要甄别,切勿因显示本地号码而放松警惕,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的“三不一多”原则,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